
2026年8月19日,江苏证监局对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农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原因系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内控合规管理等三项问题。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江苏证监局对苏州农商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出了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三项问题:
一、人员管理方面。该行对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未能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体现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理念的指标纳入其中。
二、内控合规管理方面。一是该行未能根据代销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产品开展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二是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基金产品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三是该行APP展示的基金定投模拟历史业绩,未能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等信息。四是公司2024年度基金销售监察稽核报告未能在该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三、适当性管理方面。一是该行在为部分投资者购买基金提供服务时,未按要求了解投资者收入来源、资产、债务等信息;二是对部分投资者单日内多次测评、风险等级异常变动的情形未予以充分关注。
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苏州农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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